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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新修订防雷规章将于9月1日起施行
[ 浏览点击:3128 ] [ 发布时间:2010-08-10 11:33:01 ] 字体:[ ] [ 返回 ]

    新修订的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》三部防雷规章已公布,并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。这将对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,规范防雷减灾行为,防止和减轻雷电灾害事故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。

    据了解,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完善防雷装置和防雷工程的定义,强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内容,使法规与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有较好的衔接,文本也更完整和严密。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对资质业务范围、条件以及年检、变更和延续制度等进行修改、完善,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。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》按照条例有关新、改、扩建建(构)筑物防雷装置审核、验收的相关规定,对相应条款的程序性规定进行修改。

    原有三部防雷规章于2005年年初开始施行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做好与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有关规定的衔接,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雷电灾害防御的新形势、新情况、新要求,进一步强化和创新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,中国气象局启动了三部防雷规章的修订工作,并于2011年7月11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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